各中层单位:
按照上级部署,2017年河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安排在9月至10月份进行,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考试与考核工作安排在10月21日、22日进行。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对象
1、2017年6月30日以前进入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尚未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
2、2015年、2016年参加岗前培训及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尚未通过需要补考的人员。
3、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且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所规定范围的人员。(详见冀教人[2015]51号文件,见附件1)。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网址
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gqpx.hebtu.edu.cn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咨询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上午8:00—8月31日晚24:00;
报名咨询电话:0311—80789526 李老师;0317-7587061(沧州教学点)。
6、现场确认:
(1)时间:9月3-4日8:00—11:40,14:30-18:00。
(2)地点:学校人事处(图书馆1129室)。
(3) 现场确认内容:现场确认内容:个人信息核对、报考项目核对、上传照片审核。请各高校按时完成现场审核确认工作并及时上缴相关费用。
二、授课安排
集中培训授课时间:9月9、10、16、17、23、24日,10月14、15日,共计8天。其中:《高等教育学》3天、《高等教育心理学》3天、《高等教育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修养》1天、《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1天。具体授课地点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培训期间每天授课8学时,即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三、考核工作
岗前培训的考核在各教学点进行,考核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指导下,由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实行全省统一闭卷考试;“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实行专家现场测试即“面试”;“高等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行开卷考查,由各教学点负责实施。
“高等教育学”与“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平时测验成绩不再记入单科统考成绩。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即“面试”,由专家评审组现场测试。
(一)考试安排
1、笔试部分:
10月21日上午8:00—9:30考《高等教育学》;10:00—11:30考《高等教育心理学》。
高等教育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以提交论文形式(约2500字)进行考查,提交时间由教学点自行安排通知。
2、面试部分:
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即“面试”时间:10月21日下午和22日全天。面试由专家评审组现场测试。
(二)补考安排
对于2015年、2016年参加岗前培训及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本次统一按岗前培训补考报名。
(三)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发放
岗前培训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由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为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聘任的依据。
四、培训费用
岗前培训收费标准为600元/人。2015年、2016年已参加过岗前培训或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未合格但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本次免费报名参加补考。
五、其他相关政策说明
(一)对于已参加过岗前培训已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并要求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在本校审核确认时,考生需提交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学校审核。学校管理员负责将复印件统一邮寄至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1、已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曾参加过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或未参加过)各科成绩已不在有效期,本次按“岗前培训”报名,可以免修所有岗前培训课程,免交岗前培训费用,但必须参加所有课程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后须换发新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已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于2015年、2016年参加过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未通过且成绩仍在有效期,本次按“岗前培训”补考报名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考核。
(二)对于未参加过岗前培训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上(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的人员,本次按“岗前培训”报名,可以免修所有岗前培训课程,免交岗前培训费用,但必须参加所有课程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三)岗前培训成绩的有效期仍按省教育厅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从2017年开始,岗前培训集中面授实行“指纹机”考勤,具体要求见《河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管理规定(暂行)》(附件2)。
人事处
2016年7月13日